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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中能否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业绩设为评分项?

2022/9/27 15:22:12

 答:不可以。

这种设定相当于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情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 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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