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政策文件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充分说明从国家层面不断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EPC)模式。与传统的施工承包模式相比,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在认识和实践上仍有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尤其在招投标阶段。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由此我们得出工程总承包项目或采用“双资质”独立承揽或“双资质”联合体模式承揽。 但是工程总承包项目是把这两项工作内容统一考虑的,双方应摒弃各自为战的心理,以总承包项目为中心,深度融合,实现 1+1>2的效果。这就需要在投标文件编制时,充分考虑联合体模式投标的实际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约定。 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要把设计、施工放到平等的平台上对话,不能厚此薄彼。还应把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方案作为整个总承包实施方案的编制核心及评审核心。